来源:时间:2008-11-20
确保“一个目标”,突出“四个重点”,落实“两个责任”,强化“三级督查”。 确保“一个目标”:通过三年的努力,确保完成2010年全省煤矿瓦斯事故死亡人数比2007年下降20%以上的目标,有效控制煤矿较大以上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我省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再上新台阶。要尽可能减少瓦斯事故死亡人数,为完成三年目标奠定基础。
突出“四个重点”:一是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要按照关于“隐患治理年”的安排部署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要求,对所有煤矿进一步开展全面深入的隐患排查、评估、会诊,明确责任,加强监管,建立健全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分级管理制度;所有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各级督查组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认真制定落实治理措施。特别是在奥运会期间要督促抓好重大隐患的治理,确保不发生问题。二是抓紧抓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各地要制定严密的实施方案,确保省上公告的15处煤矿在9月底关闭到位。对批复保留的120处小煤矿要抓紧做好证照核发工作。对纳入资源整合范围、确因技术问题或条件限制无法实施整合的小煤矿要尽快提出保留或关闭意见。积极鼓励支持大型煤矿企业采取收购、兼并、控股、托管等多种形式,整合改造小煤矿。三是努力夯实安全基础管理。要按照“到2010年大型煤矿采掘机械化程度达到95%以上,中型煤矿达到80%以上,小型煤矿机械化、半机械化程度达到40%以上”的目标要求,努力提高采掘机械化程度和矿井装备水平。要强化煤矿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四是切实抓好汛期煤矿安全工作。要针对汛期自然灾害可能给煤矿安全生产带来的威胁,着力落实除险加固措施,加强应急值守,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科学防范。
落实“两个责任”:就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各煤炭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煤炭生产安全的责任主体是企业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煤炭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是政府特别是监管部门。要及时研究解决煤炭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加强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保障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重点支持瓦斯治理工程,加大瓦斯治理科研的人力、财力投入,努力提供技术和资金支撑。
强化“三级督查”:就是从现在开始到2010年底,按照全省煤矿瓦斯治理督查工作方案,按照“四定一促进”(定人员、定目标、定责任、定奖惩,促进安全生产)的要求,对全省煤矿实行省、市州、县区三级督查。
供稿:靖煤集团公司企业文化建设部